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
保定市律师石进学, 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1996年在该所执业至今。具备扎实地法律专业功底,经过多年的执业又具备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在执业过程中视当事人之托为己任,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,多起案件的办理结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。特别是1997年办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劳动报酬一案,保定市司法局发出工作简报,予以表彰,保定日报、保定晚报也分别刊发题为《石律师出现在危急时刻》和 《 劳资双方剑拔弩张,情急之中律师挺身》的相关报道。在办理各类委托案件的同时,先后担任多家重点企业、公司的法律顾问,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,深得顾问单位的信任。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保定刑事辩护律师推荐: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。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3-03-23 09:42)    点击:407
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:
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、65、69、74、75条,最高人民法院《解释》第66条,最高人民检察院《规则》第37条,公安部《规定》第63条等的规定,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:
  1.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。
  2.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。
  3.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,或者是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。
  4.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。
  5.提请批准逮捕后,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。
  6.移送起诉后,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,需要复议复核的。
  7.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,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、审查起诉、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,需要继续侦查、审查起诉或审判的。
  8.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,可能出境逃避侦查,但不需要逮捕的。
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,下列人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:
  1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本人;
  2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;
  3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近亲属;
  4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聘请的律师;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石进学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债权债务  交通事故  婚姻家庭  人身损害  合同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石进学律师,石进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石进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803127957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石进学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保定律师 | 保定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石进学律师主页,您是第15270位访客